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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卖淫女达成包月协议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算不算犯罪?
2022-10-13

【案例】

王某今年45岁,至今单身一人。有一次王某到小公园闲逛,认识了卖淫女丽丽,两人以300元的价格,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王某又找到丽丽,提出自己每月给丽丽2000元,每个周末都要发生性关系,丽丽收到钱后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有一次周末王某去找丽丽,丽丽因为心情不好,不想和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表示两人有约定在先,并且自己已经提前付过了钱,强行和丽丽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丽丽委屈地报了警。那么男子付费后,强行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说说两人的约定,虽然是口头作出的约定,双方也相互认可。看似口头约定有效,但是实际上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说两个人的约定是无效的。

两个人的约定既然是无效的,丽丽就完全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愿意和王某发生性关系。作为女性来说,不管是什么身份,不管在任何的时候,都有性自主权。即使说王某已经提前付过了嫖资,丽丽也可以拒绝发生性关系。

所以说,王某强迫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付过了费,也能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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