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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自己原著?《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权
2023-03-31

撰文 | 宫照华

虽然胜诉和败诉的结果都在近两天公布,但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版权的维权案件已经持续了多年。2015年,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牧野诡事》一书提出侵权上诉。2016年,鬼吹灯再次卷入《摸金校尉》一书与影视改编的纠纷,被玄霆公司起诉,经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鬼吹灯需承担1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鬼吹灯:镇库狂沙》,其实该书与天下霸唱并无关系,同人作者为御定六辰。但可以看到在封面设计上,出版社依旧将“天下霸唱”的署名放在最显眼的位置。

而之前引起纠纷的《鬼吹灯:牧野诡事》,情况又有些不同。

《鬼吹灯:牧野诡事》虽然由天下霸唱本人所写,但在交付出版社时,出版社修改了小说内容并以“最新修订版《鬼吹灯》”为宣传语开始发行。无法接受出版社擅自修改内容的原作者于2015年将出版社告上法庭。今年4月22日,终审宣判才终于有了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出版社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失费与合理支出5.3万元。

严格来说,《牧野诡事》并不属于“鬼吹灯”的故事系列,但因为打上了“鬼吹灯”的标签,让天下霸唱成为违反当初协议合同的一方。而且,由于《牧野诡事》后来又被改编成电影,玄霆公司便将爱奇艺一道告上了法庭。

同时涉入纠纷的还有《摸金校尉》一书。这本书是天下霸唱创作的新系列,书名中并没有使用“鬼吹灯”一词,但由于书中的主要人物胡八一、王胖子、大金牙依然来自于“鬼吹灯”系列,因而也被玄霆公司认定为侵权行为。起点中文网认为,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作者就无权自行创作“鬼吹灯”的续集或外传,除非得到起点中文网的授权。

而起点中文网却可以将“鬼吹灯”的IP授权给任意一方进行同人创作或者影视改编。

在败诉的这个案件中,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一书中使用的三个主人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而天下霸唱作为原著的作者,也有权使用自己原著的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然而,《摸金校尉》在图书宣传时,却出现了“寻龙诀”的字眼。而《寻龙诀》是根据《鬼吹灯》系列改编的电影,在这件事情上,《摸金校尉》涉及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判定天下霸唱侵权,被判赔偿玄霆公司90万。

摸金校尉书封图,从中可以看到“寻龙诀”的电影宣传。

天下霸唱的版权案虽然告一段落,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不平等,但也无法忽略。值得注意的是“鬼吹灯”系列纠纷给创作者留下的一些警惕。胜诉所获5.3万与败诉需付110万元的巨大悬殊,多少体现了一些目前知识产权维护上存在的不足。另外,对于大量网络文学创作者而言,这种不平等的版权合同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通过一笔廉价的资金买下著作的所有版权,而后借助改编与授权获取利润。但大多数作者无力反抗这一点,最终随着作品畅销,也就形成了更复杂的商业纠纷。

(实习生吴俊燊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宫照华

编辑|罗东

校对|危卓

评论列表:

我是沙叔叔 4天前

霸唱因此成名,但起点获得的利益也不菲。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不对等。现在作者地位上来不满以前的条件,起点应该退一步协商,合作共赢。

Danny的澳洲笔记 2天前

真的是看到眼前既得利益,就算天下霸唱赢不了起点,但是还有哪位有实力的作家愿意和这样的平台签约呢。对于原创者尊重与保护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根本[呲牙]

往事如述 5小时前

天下霸唱一失足成千古恨,版权贱卖处处掣肘悔不当初。

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 10小时前

如果以现在的情况看,当时的合同就是白送差不多。但是以当时的情况看,恐怕霸唱都高兴的睡不着了。如果双方能重新签订一份适合当下情况的合同,我想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霸唱挣了钱,起点挣了名声。不过,起点恐怕把钱看的更重一些。

好好学习202 22小时前

签约是自愿的,要是觉得条件不对等,作者可以选择不签约的,既然签约了后面的事情就应该按照条款来执行。有人觉得十万少,要找律师看看条款。一个当时没有名气的人如何跟平台谈条件呢!出了名后可以找律师看看条约有没有漏洞,自己做什么事情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squirrel258 2小时前

起点虽然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那个网络小说兴起的时代就算没有起点照样有其他平台给网络写手提供成名机会。 起点的作者签约条款相当霸道,只要在起点发文,一切版权皆归起点,作者只能接受起点给的所谓佣金,而这佣金虽然在普通人眼里算是不菲,但是要比起一部畅销小说的收益来说,只能算是可怜。这就是为什么前世菲利浦.迪克被书商压榨个够呛,大家都为其抱不平的原因。按现在中国出版商和作者之间这种压榨的关系,中国很难出现如J.K.罗琳或是史蒂芬.金这样靠写作成为富豪的人了。

猫神月 2天前

我的天,协议太不对等了!应该强制要求平台对版权的拥有权既定期限,5到10年,就和明星代言一样,过了期限不再享有版权,除非作者愿意在续约。

每天都不能放弃 3天前

喝酒喝糊涂了,10万块卖了自己价值上亿的IP。

用户4579879024307 2天前

没有起点 鬼吹灯也火不起来 二者合作是互利共赢关系 不要拿仇富心态判断是非 光看别人赚钱 不看看别人烧钱的时候

粪海狂蛆蛐儿 6小时前

我说鬼吹灯最后故事越来越碎片化 还不好看

嘟佰福 1天前

那个网站是最大赢家!

三块一毛3 2天前

我插句话,真正的原稿不是天下霸唱写的!你们这些好好去查查,原稿是70.80年代一个真正的经历过文青的人写的

手机用户55926442267 3天前

东西虽然确实是自己产的,但此东西已卖给别人了就不再是你自己的而是别人的了,如果不经别人同意你自己就随便拿来用或者还想二次卖就属于盗窃。

蛋蛋的幽槡 6小时前

大学期间也写了小说发表在起点中文网,后来联系我让我当签约作者,每月还能拿分成!后来拒绝了!现在想想当初的决定是对的

LOCATEDHANDAN 1天前

现在霸唱自己不创作对起点中文网也没什么影响了,霸唱的鬼吹灯构建了一个宏大的IP架构,但是版权不在自己手里,就像一栋楼,霸唱自己可以装修,别人也可以参与进来一起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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